教研室是组织本科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基本单位。为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系(教研室)工作条例》(山艺教字2016)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落实立德树人中心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三全”育人。
2.组织教师学习最新的方针政策和中央文件精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组织安排教师参加教学培训、教学比赛和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3.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课程考核,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指导、批阅社会实践作业。
4.教研室实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安排教学进度,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5.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探讨教书育人心得;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学研究项目。
6.教研室应抓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和听课评教工作;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期中作业布置和期末学生考核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教师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7.教研室应做好教研室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通过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等方式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教研室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2、试讲制度。实行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试讲制度,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学院负责考评,结论报教务处备案。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3、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认真填写《听课情况记录表》,积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
4、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建立听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常态化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5、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检查、总结。
6、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教研室结合教学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学院审定后报人事处,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7、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学校教学文件管理的规范要求,认真收集、积累应归档的资料,并安排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三、教研室设置和考核
1.教研室由相近学科的教师依据课程设置组成,教研室由学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党委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善于团结教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威信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组织好教研室的活动,落实好教研室的各项任务。
3.教研室主任换届工作,一般每4年进行1次,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4.学院将定期检查教研室工作,一般每学期不少于2次。
5.教研室主任兼职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按《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版)》(山艺院字〔2019〕第48号)文件执行。
四、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