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政策 >> 部门制度 >> 正文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022年04月18日 11:07  点击:[]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以根据形势任务,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对党员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2/3,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1、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2、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

4、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

5、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6、发展党员及其他问题。

(四)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2/3,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2/3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五)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吸收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议必须在到会的委员超过2/3时才能召开。

第三条  党课

   党课教育每半年一次。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党课可采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通过组织看电教,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等形式进行学习。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党支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艺术学院 鲁ICP备05002378号
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